关于法学的实习报告集合六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学的实习报告6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学的实习报告 篇1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于12月22日到大地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进行了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单位
作为淄博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助。
二、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
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 ……此处隐藏6968个字……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熟悉公检法机关运行工作: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实习过程中,我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一个多月的实习,发现自己众多理论知识欠缺,以及深感理论和实践的差距。空学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同时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践行中国法治进程的重任。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还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更加增强我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的坚强信念,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学的实习报告 篇6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